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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33种情况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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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庆晚报」

9月13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目前,我市各县区均成立了“健康评估核查小组”,采用集中到接种点评估、行动不便人群上门评估等多种方式,为每一位未接种的市民讲解不能接种、可以接种以及要接种的原因,努力做到免疫保护“不落一人”。

据了解,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市民对新冠病*疫苗接种“满肚子问号”,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的人群,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接种。记者从市卫健委得到权威回应,以下这33种情况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的高血压病患者。

●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的糖尿病患者。

●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T3、T4与TSH正常。

●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3次,无发热者。

●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侏儒症。

●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市民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接种点咨询医生,或拨打24小时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大庆日报

责编:李佳明审核:代宝柱监制: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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