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阑尾炎治疗专科医院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刚发布事关所有福建人省住院医疗收付费 [复制链接]

1#

N海都记者夏雨晴通讯员林金凤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在福建医院、医院、医院等3医院,住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什么是DRG收付费

DRG收付费,指的是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类似病例组合成一个组,遵循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海都君了解到,2月15日起,医院陆续启动该收付费方式,未来医院开展。

新的住院收付费模式,

对患者来说究竟有什么不同?

为此,海都君专门采访了

福建省医保局,

为您进行解读。

从医生下单患者付款,到“套餐统一价”

省医保局介绍,医院看病,由医生开具诊疗项目,患者按项目付款结算,医生开具的项目越多,总体医疗费用也越高,这些项目中可能存在不必要的检查化验和药品,增加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而DRG收付费,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为不同的组,每个组都有一个统一的“套餐价”。同一个组的患者出院时,要付的钱都是一样,也就是该组的“套餐价”。

例如:福州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

按照该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归入“阑尾炎切除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组,按该组事先确定的收费标准元收取,其中个人自付30%即元,医保基金支付70%即元。

这些问题,我们都帮你问了

1、同样的DRG组,医院DRG收费标准一样吗?

3医院DRG收费标准是统一的。

2、DRG收付费对自费病人、参保病人有区分吗?

DRG收付费是针对整个医疗过程的打包定价,不区分自费患者与医保患者。

3、对大病保险等*策有影响吗?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医用耗材,将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策、医疗救助补助*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策待遇不变。

统筹:邦邦编辑:郭郭

您可能还想看这些

◆紧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事关全省中小学

◆直奔30℃!我们期待的“春天”,近了!

海峡都市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