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比一般的民事纠纷难处理,专业性强,患方作为普通老百姓要处理好并获得合理赔偿很困难,如果实在没有经济能力请专业律师处理,怎么维权呢?林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一、不请律师,也要弄清楚的几个问题。
1.医院的过错在哪里?
很多患者朋友认为只要出现意料之外的损害后果,医院就有过错,这是不对的,例如做阑尾炎手术,出现伤口感染,那这个是医疗过错吗?不是,这是损害后果。医院的诊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诊疗常规、临床指南等。同例,医院在行阑尾炎术前术后都没有按常规使用抗生素,那就存在过错,如果因此发生伤口感染,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疗损害并不是以结果来论行为正当性的法律纠纷。当然,发生意料之外的损害后果,医院有没有过错呢?不一定要专业律师来分析,相关专业的医生也可以分析,虽然有因果关系的过错不见得分析得那么准确,但至少过错还是能找到。
2.医院的责任是多少?
患者朋友要清楚,医院有过错并因此产生损害,医院就要赔偿所有损失,这里面有一个责任比例的认定,这和交通事故一样的,不是驾驶员超速,就要对给行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要看行人有没有违规行为,这里划分责任的关键就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一般也不会因为过错产生损害后要承担全部责任,要结合患者的病情、损害后果的必然性、相应诊疗行为的风险或操作难度等等综合分析,这其中就有一个因果关系及因果力(参与度)的认定,也即责任比例。这个责医院过错的基础上来认定的,如果请不到专业律师来评估,那可以请专业人士,如鉴定机构的法医、医调委顾问专家来帮忙评估,一般来说临床医生是无法评估责任比例的,因为他们没有诉讼经验或处理类似纠纷的经验。
3.如果由法院公平判决,会赔偿多少钱?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法院的公平判决也就是合理赔偿,如果对这个赔偿金额没有相对准确的认定,赔偿要求多了,维权会失败,要求少了,就没有维护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已经对责任比例有了比较清楚的评估,可以咨询做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请他帮忙计算一下,特别是做过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能够很好的计算出合理的赔偿。当然,医疗纠纷的赔偿和交通事故会有些许不同,例如责任系数认定不是那么精确,医疗费一般只计算自付部分,如果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计算,就会有比较多的不一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单就这个事项咨询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二、不请律师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比较好。
1.医院纠缠专业上的问题。
医院过错多么严重和明显,普通患者讲道理是永远也讲不过医生的,医生有一百个理由为自己的诊疗行为辩护,患者的损害后果永远都是必然发生的。所以不聘请律师也就是不从专业技术路线出发,医院的具体过错做过多纠缠,只管指控后果的严重性与不合理性。
2.医院的舆论压力、社会关系压力很重要。
制造社会舆论不用我多说,自媒体、大众媒体、朋友圈、现场维权都是大家惯用的方法,但是切忌采取构成“医闹”的行为,林律师专门有一篇文章教患者朋友如何在维权的过程中避免成为“医闹”而犯法。当一个医疗纠纷容易引起负面舆论时,例如术后患者麻醉恢复不完全,在转运过程中缺氧死亡,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医院、医务人员个人影响都很大,那么制造合理的社会舆论压力非常有利于协商调解。但反之,医院并没有明显的过错,硬是要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大肆宣传,医院反而不会和你协商,因为他们要改变负面舆论最好的做法就是让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平反”。
然后,社会关系非常重要,当医院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时,通过亲戚朋友中有一定地位的人做中间人,医院和患方协商,调解成功率是比较高的,医院完全对立起来,甚至最后可以握手言和。
3.某些案件不要忌讳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院过错比较明显,后果比较严重,特别是经医调委或卫健委的顾问专家初步评估构成医疗事故的相应等级及参与度时(为什么需要医调委、卫健委评估的结论,因为他们属于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他们的意见会影响医学会的结论),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见得如很多人医院的结论,因为医学会也要考虑不公正鉴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而行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医院并不乐见这种结果,因为这会带来行*处罚,甚至对医生的职业生涯造成较大影响,结论出来前后,医院都有可能与患方协商处理好,他们是不愿患者拿着鉴定报告去督促卫健委进行处罚或到处曝光的。
三、不请律师如何走法律程序。
1.起诉材料的准备。
医疗纠纷起诉材料并不复杂,封存复印的病历、门诊病历、影像学片子就是基本的证据,然后起诉状、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拟一下,收费都不会高(-是可以基本搞定的),医院的工商信息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
2.一定要请专业律师或法医专业人士拟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虽然整个案件请律师代理不便宜,但就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意见单项法律服务并不贵,而司法鉴定这个环节又是整个诉讼程序的最关键的部分,如何通过陈述意见让鉴定人得出合理的鉴定结论非常非常重要。为什么这么说?鉴定人一般都是法医,没有做过临床医生,虽然鉴定过程中他们会参考临床专家的意见,但是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意见体现到鉴定意见书中,毕竟鉴定人自己才是鉴定结论的责任人。听证会陈述意见会让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医院基本的过错点及责任程度,同时病历材料(鉴定材料)往往是内容非常多的,鉴定人可以根据陈述意见有的放矢的去分析病历材料,不放过主要过错点。
3.鉴定结论出来后请专业人士拟好赔偿明细。
赔偿明细其实是对诉讼请求的详细说明,不能随意罗列,提多了浪费诉讼费,提少了法院不会额外支持,同时赔偿标准一定要引用正确,所以最好是请专业人士拟好赔偿明细,例如上文提到的做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
4.对病历材料(鉴定材料)真实性有异议怎么办?
没有专业律师的支持,在法庭提出对病历材料真实性有异议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当病历材料确实有重大伪造痕迹,无法鉴定出过错时怎么办呢?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如何来让法院直接做出病历真伪性的认定,例如行笔迹鉴定、电子病历鉴定等等。同时,如果病历材料有异议部分并不影响过错的认定,一般不建议对整个病历真伪性提出异议,但是如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预期结果不好,坚持走这个路线也并无不妥,但是就势单力薄的患者而言,很难胜诉,最好是请律师介入。
5.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专业律师也并不一定有好的办法,主要是充医院有没有其他违反行*法规方面的过错,例如超范围行医、无资质开展相关诊疗项目、虚假宣传等等,医院赔偿责任;另外还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不合理的结论或未给出意见的事项作出说明,不过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前,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好向鉴定人提的问题,有的放矢,让鉴定人在法庭说出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便于法官参考。
综上,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如果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最好是由律师代理处理,如果无力聘请律师,可参考以上观点,不过在处理过程中也尽量咨询专业律师,或者请专业律师庭外指导,避免维权不利。
年2月2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