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阑尾炎治疗专科医院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我市部分病种试行同病同保障
TUhjnbcbe - 2025/5/14 19:55:00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将从阑尾炎、胆囊炎等常见病种中,选择临床路径较为明确的阑尾炎等28个手术类病种,从12月1日开始在一级、二级院开展“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

据了解,过去同样的常见病,医院医保待遇不一样,存在“同病不同保障”的现象,造成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参保患者待遇保障水平下降。实行“同病同保障”后,试点病种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定额支付都一样。

同时,患者自付费用也有了“最高价”。患者在全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试点病种最高自付元;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二级)试点病种最高自付元,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当住院总费用不大于基金定额支付标准的,患者零自负;当住院总费用不小于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与患者最高自负限额之和的,患者自负额为最高支付限额。其他情况的患者自负额为住院总费用减去基金定额支付标准。

“同病同保障”以及个人自付限额,将促进我市一、二级医疗机构合理收治、主动控费,促进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积极性,让群众不出镇“少花钱”看好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杨雨露记者李鹏)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市部分病种试行同病同保障